黑龙江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工作。注重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理顺管理职能。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职能任务调整,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二)整合经办机构。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之前的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四、整合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自2017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各地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账目进行清理确认,存在欠费的按照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各地所辖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经办管理。各地要创新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实施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改进服务手段和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三)完善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资源实施兼容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集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公众服务为一体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网络。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公布统一的数据公用共享接口,实现政府多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形成医疗保险省级数据中心,促进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信息安全和参保人员信息隐私保护。
(四)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完善医保医师制度,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建立医保专家库,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设立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对欺诈骗保、违背服务协议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过程中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等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同级卫生计生、发改、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教育、民政、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合,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2016年底前,各地要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位,经办机构整合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配备到位,基金、档案和资产等移交到位。2017年3月底前,按照市(地)级统筹要求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17年7月1日信息系统试运行;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三)抓好推进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事关全省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评价为标准,精心安排部署,狠抓督办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工作。要妥善研究处理好体制、制度整合期间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延伸阅读: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优质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中央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发以后,各地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制度整合的文件,作出了工作部署。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人社部门应抓好哪些关键环节,才能保证在制度整合平稳推进的同时,提高参保居民的满意度?为此,笔者日前采访了2016年就较早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局长金淑丽。
机构整合是关键制度整合是重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人数多,责任重大。齐市在整合中确定了机构整合是关键、制度整合是重点的思路。
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造成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立以及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现在实行制度整合,其目的就是要实现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和经办的高效快捷,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
要实现这一整合目的,首先是明确责任,而机构整合就是明确责任的具体体现。齐市主要领导在综合考虑之后,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并将其提升到了更高的战略意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开展医保城乡统筹改革纳入“城镇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三化”建设宏伟战略中,通过整合扩大参保覆盖面、缩小城乡差别,为带动城镇人口增量、化解房地产库存等提供有利条件。
为了做好机构整合,齐市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求发改、卫计、编办、财政等部门要有大局观念,要敢于担当,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服务改革大局。该市还建立起了考核督导机制,责成市委考评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分别将城乡医保统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年度考核和督办事项中,定期通报、传导压力、务求成效。
齐市在制度整合中,遵循“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制定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不是将新农合政策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把握两项制度运行的规律,精准设计,围绕政策,普惠于民。特别是该市“一制三档+特殊人群”(一个制度、三个缴费档次和特殊困难人群财政予以补助)的缴费政策,既没有增加农民的缴费负担,也没有降低城镇居民的待遇水平,反而两者均突破了原有的保障水平,制度整合的放大效应得到充分体现。整合初期,齐市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为77%,今年达到82%,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强化以人为本突出服务质量
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医保整合好不好,关键是看能否得到实惠,能否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因此,在整合过程中,医保部门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突出服务质量的提升。
齐市为了让参保居民享受到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齐市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优化基层网点、强化人员培训、改善窗口办公环境、注重人性化服务等措施,使广大参保人员感受到医保服务的深刻变化。比如在参保服务上,他们在规定每年统一缴费时间的基础上,对于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随时参保缴费,改变了过去错过时间就不能参保的限制,服务更加贴心。
扩大定点服务范围和药品报销范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68家增加到316家,服务空间也由城镇延伸到乡村,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医疗服务,方便又快捷。通过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农村居民就医可选择的药品种类从原来的1599种增加到现在的2457种。随着可报销药品种类增多,农村居民个人医疗经济负担也大幅减轻。
规范转诊转院服务。新办法打破了新农合对转诊转院的规定,明确了异地报销程序,与过去新农合省内转诊报销45%、省外报销25%相比,报销比例平均提高30%左右;在医保统筹区域内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上下级医院可相互转诊转院,待遇标准按转诊转院后的医院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且免收转诊转院后的住院起付线。
通过一年来的实际运行,齐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职工在内的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至404万人,全民参保目标正在进一步加快实现;二是制度更加公平可及,无论缴费政策、待遇标准,还是业务办理,城乡居民都统一执行一个医保政策,没有城镇和农村之分,百姓获得感增强;三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了对城乡居民从参保登记到待遇支付等环节的“一条龙”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四是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统一,原有医保、新农合与定点医药机构三网并成一网,统一使用一个医保信息系统,业务处理和数据分析能力迅速提升;五是基金管理实现了统一,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更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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