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人社局了解到,珠海计划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至少超72万。
近日,2017年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30选10”终选投票正在举行,其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从珠海市人社局了解到,珠海计划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并同步调整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后,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一步下降,超过164万参保市民将受益。
据了解,目前珠海市已建立“基本+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今年7月新出台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显示,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2万元,住院报销比例达90%。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改革精神,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升,参照当地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在目前基础上至少增加10万元。也就是说,在目前已达62万元的基础上,珠海明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提高至72万元。
此外,明年起,珠海市市卫计局也计划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进一步降低个人医疗负担,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55元,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控制在低于10%。
拓展阅读:珠海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职人员支付呢92%,医保退休人员支付94%。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支付90%。
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参保人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
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一)起付标准
除学生和未成年人外,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院3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二级医院1000元。
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其中,参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特别规定除外)。
(二)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具体为:
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出院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其中参保人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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