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医疗保险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6-07-0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8月1日起,浙江省医保将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除家庭共济功能外,参保人员还可以为自己、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也就是说,8月1日起,可以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啦。

怎么绑定: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1)(当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2)(历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可为本人或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帐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购买条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

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以上内容整理于杭州网微博、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商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规定,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等文件,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进一步厘清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二、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三、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2.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政策是我省建立更加紧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要结合各地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先建立个人账户、再执行政策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在浙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本通知顺利实施。

本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6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3550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