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经苏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于7月1日起全面调整,2016年苏州低保标准提高到810元!
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81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2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据悉,此次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5次调整。调整后,全市有近6.7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02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3万人,特残和重残2.0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00余万元。截至今年4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578.84元和503.78元,列全省之先。
苏州低保申请条件
对申请低保家庭制定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是打造公平诚信救助平台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依法、专业、精准救助的客观要求。鉴于《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不切合苏州市实际的现状(从调查看,苏州市80%的低保家庭持有金融资产超过12倍低保标准),苏州市民政局在得到苏州市政府同意后,专题向省民政厅请示“希望修改这一规定,或同意苏州市先行试点”。2015年6月26日,省民政厅与相关部门会商后批复:“同意苏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在金融资产核对工作方面先行探索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做。
申请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是指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的最高限额,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包括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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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提速 苏南已实现城乡标准并轨
7月1日起,江苏省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惠及全省149.1万保障对象。其中,农村低保提标后,超过了年4000元的新一轮省定“脱贫线”。同时,南京、苏州等地实现低保标准的“全城同标”、“城乡一体”。到2020年,江苏省还将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城乡低保一体化。
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9.1万人,其中城市30.3万人、农村118.8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6元/月・人和465元/月・人。此次提标后,标准将普遍增长10%左右。随着省补资金分配管理新办法的实施,2015年城乡低保省补资金总量将达到23.2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11.5%。
“低保的‘含金量’正逐步提高。纳入低保后,除了生活补贴外,还能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慈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多重保障。”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古丽梅介绍,今年低保提标后,南京终于实现全城同标,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低保标准统一为700元/月。
南京市民政局局长陈学荣表示,低保全城同标是考虑到当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接近、政府财力的增强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按新标准测算,南京全市低保金支出总额预计达6.22亿元,比2014年增加12.68%。
江苏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全面提速。目前,苏南5市以县为单位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省已有46%的涉农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江苏城乡低保一体化率为全国各省之首。
为保证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能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接轨,省民政厅、财政厅最新出台了《江苏省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市与农村低保省补资金项目合并,统一分配。此举标志着我省低保制度设计、操作流程、资金使用管理均实现了城乡一体。这也是省级层面应对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目标作出的重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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