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刚刚发布关于大病保险的新政,这些政策比之前有哪些变化,又会对日常看病、报销带来哪些影响呢?具体情况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五大解读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那么,相比之前,这次“大病保险”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解读一 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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