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由80元调整为100元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是大学生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根据我市新规,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由现行的80元调整为100元。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应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具有我市高校学籍的非中国籍学生也可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100元 缴费10月31日结束
近期,高校新生陆续报到。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应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市人社部门提醒,大学生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大学生应根据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实惠多多。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本市目前共有54个门诊大病病种,分为限额管理病种和非限额管理病种,其中,限额管理病种设定年度最高报销额。
市人社部门提醒大学生尤其是高校新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了解相关政策。各类业务办事指南及相关政策,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还可以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可以及时获得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内的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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