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出炉——补助的更多了,报销的更多了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等提出了明确部署和安排。
为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为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有关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通知》,对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2015年,国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人均3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保证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实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好新增筹资,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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