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20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顺产超过5000元、剖宫产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结婚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与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社保局在受理材料后在下个月15号后将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拨付到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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