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三部分介绍:
一、个人账户
1.打入个人医保存折部分
(1)个人缴纳的部分:基数×2%;
(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数×9%按比例(0.8%—2%);
在职个人帐户=基数×(2.8%~4%)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
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2.用于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二、统筹基金
1.用于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支付,最高10万元(随时会有调整)
起付标准: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1)在职职工
比例
支付段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
起付标准至3万(含) | 90% | 10% | 87% | 13% | 85% | 15% |
3万至4万(含) | 95% | 5% | 92% | 8% | 90% | 10% |
4万元以上 | 97% | 3% | 97% | 3% | 95% | 5% |
比例
支付段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 |
起付标准至3万(含) | 94% | 6% | 92.2% | 7.8% | 91% | 9% |
3万至4万(含) | 97% | 3% | 95.2% | 4.8% | 94% | 6% |
4万元以上 | 98.2% | 1.8% | 98.2% | 1.8% | 97% | 3% |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交费
(1)个人每月缴费3元;
(2)单位缴纳基数×1%。
2.用于
(1)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报销,最高2万元
在职职工:
1800以上,70%/9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退休职工:
1300以上,70%/8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岁以上不受此限制均按80%)
注:退休人员还享有2006年4月1日起设立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统筹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报销50%。
如果合计一起,报销比例则为85%/90%
(2)住院:一年统筹基金报销超出10万以上部分,比例报销,最高20万
在职职工:85%
退休职工: 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
另:关于缴纳医疗保险的退休问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颁布时间:2005.06.06)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综述:
1. 缴费
个人 | 在职职工 | 基数×2%+3 |
退休职工 | 不用交费 | |
单位 | 基数×10% |
2.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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