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吴中区户籍、未达国家和省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
其他人员:非本区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 27号),符合在我区后延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操作流程
1.档案托管
(1)吴中区户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需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根据该人员的户籍地到相应的镇(区、街道)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2)除以上人员,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且社保关系保留在本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厦3楼)办理。
2.参保登记
(1)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参保联系单》、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等,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及缴费申请表》),并选定其申请的缴费信息(含缴费险种、缴费档次)。
(2)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或区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其参保资格,为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打印《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以下简称《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告知其参保缴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流程、至委托银行办理委托缴费相关手续及注意事项。
(3)对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在为其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向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对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后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到区社保中心60号窗口填写《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缴费期间需要变更其申请缴费信息的,须在每月25日前重新至原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缴费信息变更手续,填写《参保及缴费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缴费信息变更手续。
3、银行委托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用委托银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委托银行包括:建设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
(2)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折卡账户,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确保每月25日24点前通过委托银行任意网点在折卡户上存入当月应缴的金额。
(3)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变更委托银行的,需至原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委托缴费中断手续后至其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重新打印《参保及缴费情况表》,灵活就业人员携《参保及缴费情况表》至新委托银行重新办理委托缴费手续。
4、银行实时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因办理退休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当月25日前需提前扣缴的,本人可持居民身份证、银行缴费折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市民卡,至委托缴费银行各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缴费申请书》,注明缴费险种、缴费档次、缴费年月。委托银行经“社银平台”实时比对信息系统审核缴费条件后,告知灵活就业人员存足当月应缴金额,进行实时扣缴并到账。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缴规定,需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缴费折卡、《职工养老保脸手册》或社会保障·市民卡,至委托缴费银行各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缴费申请书》,注明补缴险种、补缴起讫时间。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档次为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1档(最低档);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须选择补缴基数档次。
三、中断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缴费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的,需携带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直接至其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断缴费申请。如转移当月社会保险费仍要求按灵活就业办法缴纳的,可至委托缴费银行各网点进行实时扣缴。社保经办人员审核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截止缴费年月后,为其办理灵活就业中断缴费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暂停扣缴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须于当月25日前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该险种暂停缴费手续,委托银行从当月起不再扣缴该项社保费。今后如需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该项社保费的,须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登记流程重新办理该险种恢复缴费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需先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断缴费后,至区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四、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离境定居、死亡等情况的,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向其档案托管的区就管机构申请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2.对离境定居人员,区就管机构审核出国人员提供的离境定居人员的护照及相关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述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区就管机构整理后交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社会保俭关系手续。
3.对死亡人员,区就管机构审核申领人提供的死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加盖印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述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苏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亡故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由区就管机构整理后交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五、后延缴费
1.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7号),符合后延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并到就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经区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一律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
缴费比例计算;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
11%的比例加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
金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2、本表适用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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