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养老保险
1.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基数20%+个人缴费基数8%(2011年郑州平均为2731.58按60%基数缴纳)
2.按月领取:
缴费满15年以上者可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A.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2×缴费年限×1%
B.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上一年度缴纳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利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如下:
二. 失业保险
1 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基数2%+个人缴费基数1%(2011年郑州平均为2731.58按60%基数缴纳)
2 领取条件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失业金领取时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4.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工不得超过12个月.
4.失业金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七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90%发放。
(3)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5%发放生活补助金。
三.生育保险
1.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基数1%(2011年郑州平均为2731.58元 按60%基数缴纳)
2.领取条件
-1、申报条件
(1)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3.报销方式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医疗补助金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国家规定数额由个人承担
4.男性职工
男性职工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性职工未购买生育保险,其配偶按月足额缴纳保险的,不享受有生育津贴,只享有医疗补助金。
四.工伤保险
1.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基数0.5%(2011年郑州平均为2731.58元按60%基数缴纳)
2.领取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3.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其中工伤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评定伤残等级以后确认报销,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级到四级享有伤残津贴,不底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不到伤残等级,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及工资
具体工伤待遇请参考工伤社会保险法
5.医疗保险
1.缴费明细
企业缴费基数8% 个人缴费基数2%加个人10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2011年郑州平均为2731.58元 按60%基数缴纳)
2.领取条件
职工从领取医疗卡当月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以后也可享受。
3.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分二个账户,
1. 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珍,急诊的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 统筹基金,
3. 报销标准
门诊,急珍报销比例为在职员工负担50% 报销比例50% ,退休职工30% 报销比例30%,70岁以上负担20%,报销80%。住院报销比例为: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60%、55%。其它部门个人承担。
以上所有资料紧供参考,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考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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