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经济的稳定系统,它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保证制度和福利提供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安全网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物质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使社会成员在其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时获得了“生存权利”保障。
个人方面
中小企业职工思想意识薄弱。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一管到底的制度已被打破,而新的适宜中小企业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对社会保障的运作原理及作用等都不甚了解,不认为社会保障是自己的权益,不愿参保或不要求参保。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在劳动权益方面的要求也不强烈,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再加之,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本身收入较低,不愿拿出一部分参保,从而给企业留有可乘之机。
除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因素,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供过于求,使劳动者处于整体性劣势,缺乏向雇主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低端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经济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大批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大了劳动者的就业压力。这就使低端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劳动者在求职时,为了得到一份工作,面对来自其他求职者的激烈竞争,不得不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要求委曲求全。巨大的就业压力也使得在职人员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呵护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不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使民营企业主的行为失去了来自企业职工的这一关键性制约。在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买方市场的形成,使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难以规范,私招乱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些企业以厂规代替合同,把一些明显违背国家劳动法规、侵犯工人利益的条款强加给工人,使劳动合同成为单方面维护厂方利益的协议。这种状况除了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也使政府部门难以掌握实际就业情况,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调控。
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社会保障问题上,不能孤立的去看待每一个问题,国家、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有其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以上问题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社会保障问题,
首先,国家应出台针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套法规,切实考虑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避免“贪大求全”;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考虑不同层次的群体及职工个人因素,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针对流动性大等情况制定出操作方便,切实可行的一套运行机制;出台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单独法律,规范企业的招工制度。
其次,民营企业应立足于长远利益,加强自身意识,对国家出台的制度认真学习贯彻,稳定队伍、提高自身竞争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才能在以后的社会发展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个人应加大自身有关知识认识,切实维护个人利益,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签订用人合同,组织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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