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福祉不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短板。也许,没有金融海啸,社保问题可能不会这样突出;也许,如果没有积蓄已久的不公,社保的话题不会这样引人关注。
在突如其来的变故面前,我们发现过去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我们需要撬动久未启动的内需。当我们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寻找新的支点的时候,却发现我们有着致命的短板。
一个涉及面更广影响更为深远的问题猛然跳出:我们的社保欠了太多的帐,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有太多的人民老无所依。本应是公平的公民权利却对大多数人造成不公,本应老有所养的社会,却有太多的人为自己的晚景担忧。千头万绪面前,改革要从哪里开始,一旦开始要遵循什么样的轨迹?现在我们为富裕奋斗,当我们老了我们的富足又怎来保障?
人保部承认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参保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指出,新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而当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同时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未能继续参保则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
该负责人指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事实上,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社保问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530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 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