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每月交多少钱?
答:从今年7月1日起,市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212元,但就的缴费基数今年不作调整,还是执行2009年度基数2857元。6月15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从7月起,如果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每月缴费最少多缴约28元,个人则最少多缴约5元。
此次调整的依据是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0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从2011年7月起,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57元,调整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2元。
沈阳市医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本次调整,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特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今年暂时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09年度基数2857元。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则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因此,此次调整只对部分企业有影响,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是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将随之提高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旧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的医保费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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