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能否诉讼保全?
我想请问一下,寿险保单能否诉讼保全?
一、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人寿保险及保险利益的执行尺度。
目前,法院的强制执行依据主要散落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大部分法院面对人寿保险及保险利益的执行问题上,惯常操作尺度为:被执行人的人寿保险权益可以执行,但保险合同通常不得强制解除。
二、在四种特殊情形下,人寿保险合同将面临强制解除或由法院强制执行退保后可得保险利益。
1、投保人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投保人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
2、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人寿保险,且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的,该人寿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3、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人寿保险合同的,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
4、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人寿保险的,该人寿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解答:
在特定条件下法院确实不能任意强制执行人寿保险保单或相应财产利益,但这也不意味着人寿保险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完全抗拒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根本就不存在可以无条件抗拒法院合法强制执行的保全方式。
专家解答:
1、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不能曲解为无条件抗拒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也并不等于人寿保险没有资产保全功能,相反人寿保险确是家庭资产保全难得的好方法。人寿保险资产保全功至少包括:人寿保险的资产合法隐蔽功能、移民家庭配置中资人寿保险的国际税务筹划功能、人寿保险的婚姻财产利益保全功能、人寿保险架构设置资产保全功能、人寿保险的隔代债务隔离功能、人寿保险的特定债权人追偿豁免功能、人寿保险的资产限制流动保全功能;中国保险的独有的国家法律背书功能等等。
2、人寿保险从来都不是可以无条件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特定情形下人寿保险确实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结果。但用合法资产购置的人寿保险,排除恶意避债、恶意规避执行等违法情形后,人民法院是不得任意违法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保单退保后现金价值的。合法人寿保险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法院可以违法任意解除人寿保险并执行现金价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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