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社会保险法原则】济南市劳动保障局30日正式对外公布了2009年度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在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分别是6582元和1317元,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17元计算,济南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09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
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就业程度以及收入水平的差异问题,在2009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可根据本人实际就业程度和收入水平,在不低于1317元、不高于6582元的范围内,申报月缴费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个人申报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资料显示,2007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758元,下限为952元。2008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39元,上限为5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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