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社会保险法原则】内部审计是由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的审计和监督。其组织形式主要有董事会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和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等。它们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审计。在许多德国公司还设有监察委员会这一常设机构,1976年制定的《共同决策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通过委托职业人员或亲自检查公司账簿和卷宗。由于《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由民间审计组织负责审签查证,因此,内部审计的重点转向了经营审计,即对保险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审计,内容包括保险业务往来、赔偿处理、物质采购、地产管理和投资项目等,涉及资产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等。其本质是一种衡量和评价其他控制有些新的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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