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贵州、四川、青海、新疆、河北、山西、江西、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云南、陕西、湖南、海南等省(市、区)已有了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额度从4%-8%不等)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此外,北京高科技园区已经实现4%的成本列支税优政策。北京全市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正在酝酿当中。
全国其他各地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都在积极研究制订当中。
2005-12-2 中国养老金网 杨老金 邹照洪 www.cnpension.net
【出处:中国养老金网 杨老金 邹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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