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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10条新政支持示范区建设

 字体时间:2014-05-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近日,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10条新政策,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开发建设。 这10条政策分别为:支持延边州将国家和吉林省下放给延边州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 ...
近日,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10条新政策,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开发建设。

这10条政策分别为:支持延边州将国家和吉林省下放给延边州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外专局资金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引智示范基地。示范区急需的国外专家优先引进,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大力扶持;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省人社厅单独安排,并在评审中择优予以支持。协调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发展;支持示范区按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或选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组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与示范区建立长期帮扶合作机制,强化长吉腹地对“前沿窗口”的科技支持和智力支撑。将专家学者服务示范区发展列入业绩范围;帮助和指导示范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省级资金优先向示范区倾斜,开发征集的优秀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到示范区创业、孵化;支持示范区就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省属技工院校与示范区合作办学,改善示范区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支持示范区开展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高级工职业鉴定工作。(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力支持,吉林省人社厅根据需要安排干部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挂职、任职。同时,支持示范区优秀干部到省人社厅挂职;对涉及示范区事项,在下行公文时,原则上可抄送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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