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保险资金运用通道即将大大拓宽。境内保险机构将获准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投资包括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在此之前,保险机构只能投资H股以及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中国保监会周四(21日)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了上述信息。根据该办法,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渠道将拓展至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但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是2007年1月10日,意味着相关管理办法在经过意见征集和修改后,很有可能于近期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且信用评级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在此前提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投资下列品种或者工具:
(一)货币市场产品: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二)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
(三)权益类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获准投资香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上的股票,乃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大突破。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股票。而今年出台的QDII政策也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保监会指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准。符合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按照投资品种或者不同工具,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资比例。单一信用主体或者产品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但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
截至10月份,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8万亿元。根据现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
2006年12月21日 17:42 新浪财经(stin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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