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 见习记者 方会磊
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面临急迫转身。
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去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下称"")的配套实施细则,劳社部将就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重新规划做出明晰的规则、要求和办法。
对于存量企业年金明确规定,"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在过渡期内,合同到期的投资项目,要按劳社部23号(即)令规定执行,不得再投向禁止的领域。"
目前,劳社部养老保险司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正讨论起草地方政府社保年金中心重新规划。
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透露,焦点问题——未来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的退出方式——目前有三种模式可循。
第一种是以行政强制的方式,将地方政府经办的所有企业年金退还给企业,由企业成为年金的管理主体,去市场上寻找合格的年金管理人;第二种是采用商业化模式运作,合规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商谈,将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交由前者管理;第三种模式则是采用市场与行政相结合的方式,即业内推崇的"辽宁模式"。
上述人士介绍,2004年太平人寿参与辽宁企业年金试点项目,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签定协议,把其所承办的近2000万元企业年金存量,一次性的打包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全部委托其运作。"作为合格的受托人,在企业年金管理流程中处于核心位置的太平养老,有权利去选择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以及相关事务。"
事实上,此次的重新规划细则酝酿之初,部分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已开始发生微妙变化。
以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中规模最大的两家——上海市和深圳市企业年金中心——为例,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的企业年金中心已经开始""只退不进"",将存量的企业年金退还给各个企业,不再吸纳新的企业年金;而深圳的企业年金中心则处于观望态度,采取""不退不进"",不退还存量企业年金也不吸纳新的企业年金。"
然而,虽然2004年开始施行和曾要求地方年金中心掌握的企业年金要逐渐向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过渡,但由于缺乏相关细则,相当多的存量企业年金仍在旧体制下运作。
"过去的两年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经办的企业年金中心实际上改革力度不大。"前述参与讨论人士称,即将出台的新规划细则,将为年底过渡期前存量企业年金管理转型提供明晰的依据。
2007年1月14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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