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国元实习生徐文钦)“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的主体。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直接参与企业年金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是保证这一制度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日前,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李志培在北京《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讲演时如此强调。
据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和清华大学联合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工会应参与企业年金决策,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达87.8%。
李志培认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工会参与企业年金工作已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建立企业年金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工会和职工意见;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金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企业年金理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切实保障工会在选择企业年金运作机构和管理监督、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上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他还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加紧制定企业年金制度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抓紧出台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政策。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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