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如果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又已依法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已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的基础上,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据悉,这项制度即日起在万州区正式实施,目前已有两家会计事务所表达了参加的意愿。
年金方案需职工审议
所谓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职工在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试用期未满的职工除外)、筹集资金方式和缴费水平、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等10项。
企业和职工双方缴费
对于企业年金的缴纳,据介绍,它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费用可按月缴纳,也可以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
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企业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
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
企业缴费中,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不上税);超过6%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享受,到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领取标准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额确定。
报道时间:2007-12-24 三峡都市报
“重庆万州: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310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