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民生和社会公平问题一下子凸显出来,受到国人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既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迅速恢复生产力,使国民经济尽快走上正轨,我国政府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上,更多地选择了效率原则,在强调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如今,我国经济经过持续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已经累积到极大丰富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原则逐渐被人强化也就势在必然。“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治国理念的提出,实际上就内含着对公平原则的主张和要求。
就目前的社会分配而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还是比较广泛地存在着。
初次分配方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实际分配所得与其所做贡献是不相称的,其中劳动要素分配所得要小于其实际贡献,而资本要素则反之。其直接反应就是,近几年来,企业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廉价劳动力”的身价涨不过物价。
分配不公平问题还存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在市场化改革还不彻底的现阶段,行政、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垄断现象大量存在,相关利益主体凭借自身的垄断优势,在实施分配时尽量满足一己之私,从而使实际收入水平大大超出其应有水平,如电信、金融等行业就是如此。此外,东西部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有一部分是由政策倾斜等不公平的分配机制所导致的。
再分配方面,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民众的实际需要,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福利缺口”,为了弥补这一缺口,社会民众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相对而言,收入水平越低的社会阶层付出的代价越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民众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突出的表现就是贫穷者会因此变得更加贫穷。此外,财政转移支付配合相关改革政策的不及时和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配的公平性。如粮食价格改革要求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但如果这种补贴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就会实际上减少农民的应得收入,使其利益受损。
分配不公问题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先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投资、出口、消费这三驾“马车”长期以来不能“并驾齐驱”,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乏力,而这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其背后隐藏的则是我国劳动者工资收入过低以及国家财政重建设投资、轻公共支出等分配上的不公平。由此可见,分配不公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分配不公还导致社会财富过多地向企业进而向资本所有者和国家集中,由于资本所有者的财富主要用于投资而非消费、而建设型财政的主要职能又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这种分配倾向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投资增长速度,使经济过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这显然不利于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
贫富分化的加剧则是分配不公带来的另外一个不良后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和财富出现差异是很正常的,但是这种差异不能无限制扩大,应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尽量加以缩小,而收入分配如果过度偏向资本要素,其结果只能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局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但有违社会公平原则,而且还会引发出许多社会问题。
要有效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实行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了明确的思想,那么在具体制订相关政策时,就需要严格遵守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使劳动要素的价格逐渐向其内在价值回归,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分配环节严重失衡的局面,确保各生产要素分配所得与其实际贡献相适应,做到初次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在税收环节,则要在结构和总量两个方面同时着力:结构方面要加大对社会民众贫富分化的调节力度,在加重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社会福利,进而提高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总量方面则要尽量控制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整体上减轻国民的税收负担,通过“藏富于民”来提高全体国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水平。
财政方面,职能部门要尽快实现自身职能的转型,将建设型财政彻底转化为公共财政,通过大幅度增加社会公共支出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各种有益于民生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确保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安排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配合,最大限度缩小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使基本社会福利能够普及化、均等化。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国家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纠正或坚决避免一些利益集团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
2007年12月21日07:35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储著胜
“评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308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