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威
全球老龄人口进入了“爆炸式”增长,经联合国调查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近20亿,占总人口的21%。其中,非洲老龄人口将从4200万攀升到2.05亿;亚洲从3.38亿增加到12.27亿;欧洲从1.48亿增加到2.21亿;美洲从9600万增加到3亿。届时,老人将超过14岁以下儿童人口的总数,百岁老人也将从2002年的约21万增长到320万。
一组组数字证明了全球老龄化的问题已逐渐弥盖各个国家,人口老龄化已不仅属于发达国家的专利,各国纷纷制定各种应对之策,迎接社会老龄化的挑战。
美国: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随着战后“婴儿潮”时代出生的人即将步入老年,美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为此,美国政府和有关方面以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来应对这一问题。
社会保险是美国社会安全网中最重要的一环。每个人参加工作后,公司和雇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同时交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到65岁退休时即可从中受益,提前退休扣减适当比例的收益。有了社会保险的收入,老人可以自己在家安度晚年,也可以进养老院颐养天年。
对于老年人来说,最重要的无疑是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照顾计划。医疗照顾计划是美国政府专门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设立的计划,政府用社会保险税收为该计划注入资金。计划分为A和B两个种类,区别为全部免费和需适当交费,分别享受不同范围的医疗照顾服务。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的老人均可享受这两种服务。这样,在社会保险网的保护下,老年人的养老、治病和送终问题就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瑞典:子女无需赡养和照料老人
由于长寿和生育率低,瑞典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超过65岁退休年龄的老人占到全国人口的17%,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占5%。
面临这个问题,瑞典在上世纪50年代便建立起了社会养老制度。瑞典议会1956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明文规定,子女和亲属不再负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的养老制度已变得更加完善。
政府通过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瑞典的养老金由国家统一发放,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满65岁后都可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工作过的人退休后还可根据其工龄领取到一笔附加养老金,两笔基金差不多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维持生活绰绰有余。还有住房补贴,对象是所有低收入退休者,以避免这部分人退休后住房质量下降。
瑞典老人仍能像在退休前一样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此外,老人还可享受三种特别医疗保健服务:一是请医生、护士到家看病;二是长期住院治疗,各医院都为老人设有相当数量的专用病床,保证他们能得到及时治疗;三是疗养院。加上市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保障,可以满足任何老人的任何需求。
日本:共同承担养老
日本自1996年进入老龄化国家,日本政府从2000年4月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它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了今后得到看护服务,也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需要看护时,可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
针对日本社会的高龄化现象,日本政府还通过修改雇佣保险法推动高龄雇佣。修改案加强了对大量雇佣高龄者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制度,增设了“高龄者继续就业补助制度”,对工资低于60岁退休时工资的高龄受雇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另外,日本政府还采取鼓励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等措施,引导老年人由“老有所养”转变为“老有所为”。
俄罗斯:进行制度改革
目前,俄罗斯正在全国实行养老制度改革,从以前的养老社会统筹,过渡到社会统筹和养老保险相结合。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善退休人员待遇,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养老的积极性。估计全部改革将于2016年完成。
之前,俄罗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由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和养老储蓄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和国家承担,企业每月将职工工资总额的14%上缴国家财政,国家用这笔钱和部分财政拨款来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数额很低,仅能维持最低生活,但会随着物价上涨而调整。此外,企业每月还需上缴职工工资的12%,作为职工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存入每位职工在国家养老基金设立的个人账户。职工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个人账户上的总额除以领取养老金的总月数。目前俄政府暂时规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14年。
改革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储蓄,都将进入职工在国家养老基金的个人账户。为使储蓄升值,国家养老基金可以根据个人委托,与投资机构签订合同,由它们将养老储蓄用来投资,但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可参与投资。目前,俄政府还就如何投资、以及是否让私营公司参与做出决定。据说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利益,避免投资风险,俄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投资机构的经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巴西:重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法院优先审理65岁以上老人提出的诉讼。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投诉任何忽视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各级政府成立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国家老年人政策实施情况的老年人委员会,支持教育部门建立老年大学,并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
这是巴西政府对待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制度。巴西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动计划。巴西宪法规定,“家庭、社会和国家有义务赡养老年人,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捍卫他们的尊严和福祉,保证他们的生活权利。”
在医疗保障方面,巴西的公立医院普遍按法律规定设立了老年专科。除了看病优先和享有公民普遍的免费医疗福利外,老年人还享有免费注射流行病疫苗和康复治疗的优惠。例如自1997年以来,政府一直为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注射流感疫苗。
巴西所有老年人都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1993年12月通过的法律,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无收入,并且也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人均家庭收入不足国家规定最低工资的四分之一,就可以到国家社会保险局申请领取一份最低工资,孤寡老人可以住进公立的养老院。1998年1月,巴西政府又将享受这种社会救济的年龄从70岁降低到67岁。而所有年满65岁的老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免税额比一般纳税人多1倍多。此外,地方政府也有各自针对老年人的税收优惠。例如,首都巴西利亚政府规定,65岁以上老人在卫星城自有的房屋可以免交120平米的房地产税等。
2008年01月29日 10:23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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