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率高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居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而且这种下降还是在原来所占比重就比较低的基础上发生的,就会严重影响内需中消费与投资的合理结构,也会影响内需与外需的合理结构,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两方面着手。在提高增量方面,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三是从今年1月1日起,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政府征税减少减量方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成了今年推出的第一项措施。众所周知,1980年把个税起征点定在800元,第一级级差定在500元时,当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762元,月均63.5元,征收的对象是少数高收入者,表现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功能。但根据《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6年,我国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均1750元,比上年增长14.4%。
假设之后的两年这一增长率不变,则2008年我国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将达到27484元,月均2290元。如果仍然把起征点定在1600元,第一级级差仍定在500元,就意味着多数在岗职工都在缴纳个税。
更有甚者,由于我国个税的征收是以单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该家庭人口多,有收入的人少,还可能出现向贫困家庭收税的情况。因此,提高起征点,以及未来调整不合理的级差是必须的。
2008-04-01 14:05: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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