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为严峻的老龄化挑战。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已达7%,这意味着当年中国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目前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困难,这种格局下国家与企业承担的责任有限,个人需要对养老问题充分重视,及早规划,实现个人养老“自己做主”。
一、未富先老,老龄化挑战临近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迅速增长的老龄化。到2005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已升至7.6% ,老龄人口总量约为1 亿人; 估计到2050 年, 老龄化比率将提高到23.6% ,届时中国将有3.3亿老年人口,成为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二是“未富先老”的老龄化。西方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一般都不低于一万美元,而中国则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2000年时人均GDP才刚刚超过一千美元。根据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2003)的研究表明, 全国老年贫困发生率在28-35%之间,即约每三个老年人中有一个贫困老年人,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
二、日渐突出的养老风险
目前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政府主导的三方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主导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这种三方承担、多层次的养老结构为个人养老体系的指明了发展方向,但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覆盖范围不足的风险
尽管政府一直致力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提高,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年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2006年达到了49.6%。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非城镇居民与非职工人群没有从制度层次上纳入保障范围之内。按国际通行的计算口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33%左右。这意味着,我国超过67%的个人的老年风险需要个人“自己做主”,完全承担。
(二)替代水平不足的风险
按照国际惯例,为保证老年收入水平没有明显降低,退休收入的替代率水平应至少达到70%。而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的替代率水平还远不能达到这个水平。2006年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平均年领取额为10565元,占职工平均工资50%。但此替代率仅仅是对工资单收入而言的,是名义的替代率,职工的工资单收入不到整个收入的60% ,以此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替代率为30%左右。
(三)法定退休年龄推迟的风险
退休年龄的调整也日益成为我国个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风险。中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在企业工作的男性55岁退休,女性50岁。事实上,中国现在的平均退休年龄是51.2岁,比国外的平均数字年轻了10岁。不难预见,退休年龄的推迟将不可避免,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退休年龄的推迟不仅意味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延长与领取期的缩短,对于一些有提前退休意愿的人来说,他们将在退休后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城镇基本养老金。
(四)投资风险敞口过大的风险
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风险需要由个人来承担。次贷危机再一次为养老保险敲响了投资风险的警钟,投资风险敞口过大可能成为养老保险的致命威胁。截止2008年10月27日,美国民众赖以生存的个人养老金计划401(K)计划已经在股市大跌中损失了超过2万亿美元。国内资本市场的暴跌也让包括保险产品在内的多数投资产品损失惨重。这些再一次提醒我们,对于投资型养老产品应保持清醒。
以上不难看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虽为个人养老指明了方向,但面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诸多风险,为了真正满足基本养老需求,个人有必要发挥更大的主动性,借助商业保险手段来实现基本生活的保障目标,实现“我的养老,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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