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随本人转移了。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中规定,对跨地区就业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一些民工聚集的地区,每到年关就会出现“退保潮”。
而现在“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转续方式有望解决这些问题。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表示,现行的社保制度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身份差异,法律提出“分段计算”是对这些差异的认同,这将保护已缴费劳动者的权益。这是一种为解决现行制度遗留问题所做的安排,但它并不代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趋富效应”也将会得到缓解。广东社保的一位专家指出,由于地区差异,很多人都希望能从低待遇地区转入高待遇地区,比如从四川转移到广东。而草案中分段计算的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待遇只跟个人的缴费历史有关,而不是跟着地区的养老金水平走的问题。
但是,这可能又会引发另一个问题。“由于生活水平的差异过大,在不发达地区时间较长的劳动者,到退休前不得不再次回到这些地区寻找就业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张展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张展新还指出,到底是谁统筹这个资金,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这在草案中并未明确,只是规定了一个原则。如果由地方政府来统筹这个资金,地区利益问题如何解决,发达地区会不会心甘情愿地给不发达地区拨款,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这些都会遇到新的挑战。
对此,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也深有感触。他指出,下一步要做的是划分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的这个制度的结构还有调整和充实的必要,包括统账结合,统账结合的比例,个人和企业缴费水平等等。
杨燕绥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参保人一生权益的记录。制度设计上要本着保护参保人利益和方便为核心,具体说就是能达到参保人随着身份改变能对接、就业地区改变便于携带的目的。
国务院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郑秉文则提出了另外一种转续方式。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建立起“积累多少就受益多少、多缴多得的全激励机制”。把多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不仅对参保人有强烈的吸引力,也促使职工来监督企业、避免费基不实。“这才是最终的转续办法。”郑秉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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