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将延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援助政策,“4050”人员将继续享受半年的养老保险补贴(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政策享受对象仍为截至2007年底达到 “4050”年龄要求的就业困难对象,实行“即缴即补”,直接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已认定的“4050”人员此次缴费额为6个月的保费。
据介绍,所谓“4050”人员,就是根据《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鞍劳社[2006]41号)规定,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这其中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已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上述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原定有效期到2008年底,补贴政策延续后,“4050”人员只需缴纳2008年社保年度(2008年7 月1日-2009年6月30日)余下的6个月保费即可。据了解,符合“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60%给予补贴。“4050”人员可按原来选择的缴费档次,直接缴纳所选取档次的40%即可,此次个人应缴的费用按缴费档次分别为609元、710元、 811元、913元以及1014元。符合享受保险补贴的人员,可持《“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到指定地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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