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一次性补缴61172元,就可以像其他老年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继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允许年龄已接近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后,昨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又对上述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做了进一步明确。
超龄人员包括哪些?
这里所说的超龄人员即指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
办理时间和程序
即日起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超龄人员即可持户口簿、身份证(以上两项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填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经社区核实后,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
(1)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缴费金额为60372元(计算方法:2795元×12×60%×20%×15年);
(2)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800元。
以上共计61172元。
计发标准
这部分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从2010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月人均1040元)50%的按50%计发。
(具体参看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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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
本报讯 首席记者吴双报道 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最新规定,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即指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如果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
缴费标准
按照规定,对于新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 (补缴起始年月最早为1998年1月),缴费标准为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795元×60%=1677元)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
如果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则仍然需要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举例:如果58岁的老张要在今年新办理参保,就要一次性向前补缴到1998年,也就是要补缴11年的费用(1677元×20%×12×11)。但是他正常缴费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时,加上一次性补缴的11年,才共计缴费13年。所以,这时他仍然不能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费2年,直至满15年,也就是2013年时他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办理时间和程序
按照细则,即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此类人员就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以上两项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填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书》,经社区核实后,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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