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天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都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包括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年缴费额、制度衔接跨险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社保经办部门在确认参保人员的缴费资金到账后,进行缴费之月的个人账户记账处理,同时开始计息。每年年终,统一进行个人账户结转处理。
据介绍,个人账户建立后,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在农籍职工或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申报领取养老待遇时,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规定比例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天津市居民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012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