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天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都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包括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年缴费额、制度衔接跨险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社保经办部门在确认参保人员的缴费资金到账后,进行缴费之月的个人账户记账处理,同时开始计息。每年年终,统一进行个人账户结转处理。
据介绍,个人账户建立后,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在农籍职工或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申报领取养老待遇时,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规定比例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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