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殊待遇到全民福利——听“老社保”讲青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
亲历者:刘丽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书记,从事社会保险工作30多年。
目前,青岛市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9.83岁,而且还在增长。推动这个数字增长的,除了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伴随着新中国成长的社保体系。60年来,青岛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已从最初的“特殊待遇”发展到“全民的福利”,覆盖至城乡居民。
改革开放之前,保险是个别企业的“特殊待遇”
“吃上公家饭,捧上铁饭碗,曾经是许多中国家庭对子女就业的最佳选择。”刘丽华说,“那个年代,单位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是很神圣的,有了单位,就意味着什么保障都有了。在当时计划经济年代,保险并不被人们所重视,人们看重的是工资”。
那时政府还没有管理保险这个职能的部门,1978年才设了保险科,当时青岛是全省第一个设立保险部门的城市,刘丽华是第一批职员。“但这个保险科并不承担办理保险的任何业务,而是一个批准职工退休年龄的行政管理部门,那时候投保是企业自发的一种行为,更多的是个别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待遇。”
这一阶段,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职工养老、医疗等福利都由企业“一包到底”。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企业福利向统筹互济转变
1984年,我市在对企业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建立了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时称“劳动保险公司”。“用工形式的改革,养老保险开始实行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一部分费用,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雏形。”刘丽华说。
从1986年开始,出现了这样一些企业,它们计划经济的时候效益很好,职工的生、老、病、死企业都一手操办了,根本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效益出现下滑,企业根本解决不了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出现了单位“养不起”的现象。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出现这类问题,企业保险已经无能为力,这时社会保险统筹互济的优势开始显现。”刘丽华说,当时合同制工人每月按工资的2%,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0%,向区、县劳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加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制度一直执行至1992年,成为后来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前身。
她说,这一阶段是从企业福利向统筹互济转变,开始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社会保险的作用开始显现。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社会保险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计划经济加速向市场经济转轨,一些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凸显。
“但是,那时候社会保险的承受能力还不行,毕竟刚刚建立不久。根据社会保险的要求,企业首先要承担缴费的义务,政府保险部门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企业缴不上费用,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就只能停止发放,政府也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致使不少退休职工四处上访。”刘丽华说,那时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中央财政没有渠道拿出这部分钱来,地方财政更没有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1995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因企业破产无力承担的缴费,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充分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从1996年开始,我市又初步出台了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医疗保险由企业拿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的缴费模式,生育、工伤保险统一由企业缴费的模式。
这一阶段突出特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转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世纪,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0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自2003年起,我市探索建立了个人、村(居)、街道(镇)和区(市)财政四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4月,市政府发布《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4年1月,我市顺利实施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制定了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选择了18家医院作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社会保险险种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刘丽华说,“社保真正从一部分人享有的特殊待遇发展到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福利,具有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意义。”(出处:《青岛日报》2009年9月21日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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