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从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展开。
据了解,补缴养老保险费12月底截止,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还应携带城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写 《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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