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遭遇巨大阻力和困境并非自今日始。早在1992年,原国家人事部就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最终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在国家财力已经大大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向已成共识的今天,我们也必须要承认,这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牵涉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切身利益的改革,依然需要面临复杂的利益权衡和博弈,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层面都面临着考验。
从最直接的阻碍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面临着公平性的质疑。质疑的核心,在于是改革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依然停留在采取由财政一手包办的退休制度之上。这不仅让长期以来与公务员群体一同享受“铁保障”的事业单位人员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也成为社会对此次改革产生疑虑的目光所向。
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公平,意味着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该被纳入这一体系之中,不存在游离于这一制度之外、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将其放置在中国改革的历史路径中来审视。30多年的改革历程告诉我们,中国的各项改革基本都是遵循“先易后难”的路径展开,即从阻力最小的地方开始,逐步向“深水区”推进。从养老制度改革来说,它遵循的也是这种改革步骤,从企业到事业单位,再到政府行政机构,而且同权力的关系越紧密,改革引发的社会震动就越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孤立进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也在积极推进当中。国务院已经做出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两项改革,一项关乎收入,一项关乎养老,都高度涉及事业单位阶层的利益,一项在“收入是否必然增加”的讨论中备受期待,一项却由于保障强度的下降而陷入阻滞、观望甚至是逃避。这本身就说明,改革在迈向纵深时,利益关系随之复杂,阻力随之增大,需要全面地看待和理解,也需要协调统一来行动。
公务员群体作为改革最为艰难的一环,即便是无法在养老制度改革步调上与事业单位保持同一,也应当向社会做出改革的承诺,表明改革的意愿和推进的时间表,以在社会中树立改革的信心,并让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带来的扁平化而非金字塔形的社会有一个明晰的前景。
出处: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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