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上述信息至少分为三个层面解读:
第一,国开行将成立事业部制式的专门机构,用以棚改及城建融资;
第二,该机构融资方式采取市场化方式,即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
第三,专项债券融资对象为“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
在国开行看来,由其成立专门机构支持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基础、易操作、成本低、见效快。
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盈利前景不明确,2013年到2017年推进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量至少2.5万亿,因此,亟需成本相对较低、稳定的融资来源作为保障。
二是,开行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开发性金融运作机制。
第三,开行作为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投融资主力银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
国开行表示下一步要创新融资方式,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和资金需求,根据每年工作安排,确定“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也是对现有地方政府大规模铺开的棚改债和企业债的一种替代,既可降低融资成本,也可防范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风险。
但是,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会不会增加国开债的供给?住房金融专项债券如何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其对当前的债券市场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兴业银行首先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首先,预计国开行仍会按照央行批复的年度规模发行计划发债,现有的市场化发行的国开债和国务院部署的住宅金融专项债券都在总规模内,因此,暂时不会增加债券供给。
其次,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与现有政金债市场化发行预计并不会完全相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的“市场化”强调的是市场化运行机制,但不会完全复制现有的公开招标模式,此市场化非彼市场化。会议明确提出“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这说明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有相对明确的投资群体,预计在邮储外不排除住房公积金、全国和地方社保基金等政策性资金,因此,不是对现有投资群体的争夺或替代。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专项债创新制度安排,定点定向货币支持的可能性提高,总体对现有债券供给不会有冲击,并有助于债市收益水平理性回归。中信证券分析师邓海清认为,所谓新增加的专项债供给已经在年初国开行总的债券发行计划之内,并不会增加利率债的供给。
同时,会议明确表示住宅金融专项债券要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暗示了向邮储和社保基金等定向发行的可能性,不会对银行等机构投资者造成冲击。因而,从供需角度讲,这对债券是利好而非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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