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个人账户是我国养老保险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应对老龄化危机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如何做实个人账户、做实的原则以及做实的资金如何运营管理,是我们管理实践中广泛关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65岁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82年的4.9%上升到2002年的8.2%,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如果仍实行原有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必然会导致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在职人员不堪重负的情况。
部分积累制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的是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及解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原有养老保险不适应的问题。部分积累制的初衷是要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积累。因此坚持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必须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黑龙江作为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于2004年开始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从2005年开始,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目前已达8%。截止2006年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累计达60.3亿。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初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和财政投入激励机制,推进了地方公共财政建设进程,促进了地方财政调整用于积累性养老保险的支出。
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央财政对做实个人账户额资金补助不到位,没有根据缴费工资基数的增长进行调整;二是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地方管理部分的投资运营办法不明确,国家对地方做实个人账户的匹配资金没有出台具体的投资运营办法。
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标准是多层次的,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账面数字安全,保证个人账户本金不受损害;二是购买力安全,旨在抵御长期的通货膨胀;三是相对生活水平安全,要求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至少应当与长期经济增长率持平。
真正实现个人账户基金安全的压力是很大的,常规的投资运营渠道很难满足这一要求。我们需要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以保证个人账户基金安全。所幸的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进展迅速,其市场化运营经验,可供投资运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借鉴。
实际操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可以免收管理费用,而只收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费用,这样就降低了运营成本,获得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更高的收益率。在具体操作中,做实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与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有所区别,个人账户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在投资运营方面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受托人是否可以要求投资管理人承诺最低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出现负增长时是否需要按当期一年定期利率兑现收益等等,也可以考虑建立特别的风险基金,以弥补个人账户基金可能出现的运作损失。
也有些国家把公共养老保障基金投资到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在这种投资方式中,由于往往会有政治因素干预养老保障资金投资去向,这样很容易造成非效率投资,其结果会导致养老保障资金的巨大浪费,甚至可能血本无归,从而导致国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日本公共养老金余额储备投资的失败就是一个例子。日本政府曾规定公共养老保险金余额储备必须用于财政投资计划,导致后来原本准备在退休高峰时用于支付的养老保险基金余额储备全部变成了不良债券。我国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应当吸取日本经验,建议不要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梁席民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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