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消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四川正在制定养老金上调方案,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方案,暂时还没有看到国家的正式行文。不过,有消息说,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一个月出台对应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明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养老金上调将覆盖全省20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从2005年开始,四川省连续5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超过1000元。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成两块,一块进入本人个人账户,一块进入统筹账户。而目前,尽管四川省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管是省内转移,还是国内转移,都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中的钱,即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比如,老王在甲市工作多年,并按照当地的缴费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后来他回到老家乙市工作,并一直到退休。那他退休之后将在乙市领取养老金,但是因为他能从甲市带走的仅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统筹账户的钱不能转入乙市,乙市就要为其支付大量退休金,这势必给乙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压力。
国务院的最新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内的钱都可以实现异地转移,做到“账随人走”,多年来各地不愿接收转移参保者的现象将得到改变。(出处: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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