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起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将可以全国“带着跑”。
而在江苏,养老保险2007年起就可以“省内漫游”。新出台的全国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该省现行的转接办法会有哪些改变?昨天,记者采访了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专家。
转接:南京市现行转接“门槛”有望取消
【目前政策】江苏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外省流动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则需缴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转移。
【新政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解读】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许德专介绍,目前省内各地缴费标准不统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为保护本地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新政实施后,南京有望取消目前的转接“门槛”,采取其他办法防止基金流失。
待遇:在哪里缴费时间最长就在哪里领养老金
【目前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在南京缴费满5年,并具有南京户籍,可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政策】参保人员在多处流动就业的,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可在缴费时间最长的地区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许德专说,如果一名参保人员在上海缴费10年,然后来到南京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来后缴费5年,最后在南京退休,养老金从南京的基金中支取,这显然对南京的参保人不公平。新政实施后,接受地办理劳动关系转接也少了后顾之忧,南京也将有望取消“有户籍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
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如何衔接?
全国养老保险转接新政策中,明确提出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认为,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最需要把养老保险“带着跑”。
但周长征也提出,新政策中的转移接续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农民工一旦回乡,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比如一名农民工,他在城市里面工作几年以后,回到农村去务农了,即便在城里他缴满了15年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后,是否还能享受养老待遇?再比如一个年轻的农民工,在一座城市工作几年之后,他回家务农几年,然后再到另外一座城市就业,他在两个城市缴纳了养老保险,中间务农的几年能不能接续?这些问题还需要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细化。”周长征说。
明年养老金最少涨150元
前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明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再增10%。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养老金平均增加幅度将不低于150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数的10%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据了解,今年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已达1540元,为全省最高,此次调整意味着南京预计人均增加幅度将超过150元。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退科技人员、老军工、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将在普调10%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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