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缴费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宛企养老〔2010〕6号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对2010缴费年度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
在南阳市以及所辖县(市、区)已经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内容
参保单位201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参保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三、申报审核办法
(一)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单位2009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四个月的记账凭证、应付工资明细帐、通过银行代发的应提供至少四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现金发放的应提供职工签字的至少四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并填报《南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和《企业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纸质表格(纸张类型为A4),其中《企业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要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版表格或发送至邮箱:nysbzjglk@163.com(nysbzjglk为南阳社保征缴管理科拼音首字母简写)。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经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征缴管理科和稽核科审核通过后,《南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和《企业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局征缴科各保存一份。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审核;低于60%的,按60%审核。
(四)按照豫劳社养老(2003)31号文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实行双基数,即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按上年度个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五)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管理局可暂按该单位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数额的 110% 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南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必须经参保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单位要予以公示。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望各参保单位要提高对申报审核工作的认识,充分准备,如实按时提供资料配合申报审核工作,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劳动监察或委托审计,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审核时间地点
(一)各参保单位自接通知后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进行2010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申报工作自2010年 3月22 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市直参保单位申报地点为南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征缴管理科(兴隆路1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二楼)。
联系电话:63125108
附件:
(1)南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2)企业职工2010缴费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申报审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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