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但是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下不同的人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看法。
童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讨论
一、事业单位是我国的特色,同西方国家没有什么可比性。东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倒是对我们有较多的借鉴意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东亚特别是我国台湾地区机关公务员和科教文卫从业人员在职业、薪酬、养老待遇方面的关系,作为决策时的依据之一。
二、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但以科教文卫体为主,成员中大多数人属于知识分子,其中不乏国家和地方各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宝级”的文学家艺术家、世界冠军等等。长期以来,如何对待这批人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历史经验证明,尊重、爱护、依靠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党和国家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忽视、排斥甚至打击知识分子,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1957-1976年间,知识分子在政治上遭受歧视、打击和迫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了纠正;改革开放初期,知识分子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体脑倒挂”现象非常普遍,进入1990年代后情况有所好转。特别是其后党和政府多次重申教师收入(他们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占多数)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受到了很好的效果,成为二十年来社会稳定的原因之一。前两年似乎忘记了这一承诺,只给公务员加薪,引起社会议论纷纷,后来只好再给义务教育的教师加薪,从今年开始又在更多的事业单位以推行绩效工资的名义加薪。
三、从最终目标上看,全体国民都应当用同一个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建国以来,企业职工是一套制度,农民是一套制度,机关公务员又是一套制度,事业单位人员比照或接近机关公务员,身份制十分明显。这种情况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改!当年在改革企业一头时,将单位保险改为社会保险,并不存在养老待遇标准的提高或降低,而是使得养老待遇支付不再受原有工作单位效益的影响因而显得更加“保险可靠”,因此得到企业职工的支持;但后来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再无人提及,从而使得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日益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引起了企业一头的强烈不满,并影响到后来的大学生就业。当前推进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试点,属于由“无”到“有”,尽管待遇标准很低,远不及企业,但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现在提出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而机关公务员何时改,却没有说法,这就引起事业单位人员的强烈反弹。所以,应当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一揽子方案、时间表、路线图。具体实施可有先有后,但统一的方案、时间表、路线图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作出公开承诺。
四、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改革,原则、待遇等应当一致,但经费来源可有所不同。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养老保险都应当有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没有问题,单位缴费,机关由财政缴,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由财政缴,财政部分拨款的由财政缴部分,完全自筹的则由单位缴。目前国家财政比较充沛,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果断地跨过这一历史遗留下来、迟早总得迈过去的“坎”。
五、改革中应当坚持“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年龄、资历接近的无论是在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企业),待遇应当差不多;年龄、资历悬殊的尽管都在机关、或是都在事业单位,也不应当享受一样的待遇。
宋晓梧:对于事业单位基本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看法
1、社会保障项目有的实行就业关联原则,如失业保险;有的实行普遍关联原则,如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城镇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项目上存在一定差异是正常的。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同为就业关联项目,不同群体之间基本保障待遇水平差距过大。一是制度分割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从全国看,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1990年机关是2006元、企业是1664元,相差1.2倍;2005年机关是18410元、企业是8803元,相差2.1倍。有些地方这一差距达到3倍。事业单位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拉大了距离。
不合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差异,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机关和企业之间实际差距过大。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但中央国家机关至今未被覆盖。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很多仍通过各种名目的医疗补贴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与过去的公费医疗并无多大差别。另有数据显示,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有80%是为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党政干部过多占用公共医疗资源,是公众对我国当前医药卫生体制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制度统一而执行不力的问题,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就是要加大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反特权力度。有些人看到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存在不少问题,主张恢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保险制度,理由之一是东欧国家还保留了计划经济的医疗保险制度。而东欧学者自己在《转轨中的福利、选择和一致性》一书中却说,“关于"经典"社会主义医疗保险体制,应该强调该体制在任何东欧国家都没有原封不变地保留下来,但我们仍然可以在许多方面看到其残余”。他们还指出:“对于"列入名单"的高层人士而言,有安静的条件、更好的特殊医院或特殊病房。在经典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期望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避免腐败和特权。”要实现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回到计划经济年代不是南辕北辙吗?
3、对基本养老保险因制度不同造成的待遇水平差距过大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一些人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应实行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机关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差别过大,可如来政府所作的那样,连续5、6年通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来弥补。我认为,与其年年扬汤止沸,不如干脆釜底抽薪。美国、日本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分别在1984和1986年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和政府公务员经常相互调动,企业老职工也是当时组织分配去的,更应当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两种不同制度下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问题。
4、我1996年曾写文章主张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社会保障分别归人事部与劳动部管理,而部门之间的协调又十分困难,所以不如统一制度,以避免由于制度不同形成的待遇水平不衔接。1998年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原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合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但遗憾的是这两种制度不仅未能衔接好,反而待遇水平进一步扩大。原因之一是机关的养老保险水平跟着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变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与退休人员比照公务员的调整。2008年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也合并到一个部门管理了,我认为现在有条件整合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了。但是现在单独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同步进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事业单位,尤其是众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同步改革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度极大。建议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使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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