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全力推进,在全市全面实行新型农保制度。实行新农保制度是继免除农业税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书记办公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原先实行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决定自筹资金,在全市全面实行新型农保政策,并制定出台了《莱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补贴比例、筹资标准,并为“莱农保”向新农保的平稳过渡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又把新型农保工作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首,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
压缩开支,加大投入,确保财政补贴足额拨付。金融危机的持续对莱芜市去年的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支出,党政机关各项公务支出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20%,经常性预算费用支出压减了15%。但为了实施新农保政策,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再困难也要保民生”的要求。对列入国家试点区的莱城区,除省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补贴33元外,其余基础养老金22元,由市、区分别负担50%,政府负担比例在全省是最高的;对钢城区,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和30元的缴费补贴,市、区两级各负担50%,仅此一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增加支出3400万元和3300万元。
统筹兼顾,协力推进,帮助困难群体参保。《莱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要求,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各区共为2000多名重度残疾人员缴纳保险费26万元。镇、村帮扶,有的乡镇以村为单位,排出最困难的群众,由乡镇财政补助个人应缴款部分的1/3;有的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专款用于困难群众的参保补助;有的村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垫支款,按照本人选定的缴费档次临时垫支参保费。结对子帮扶,有的村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与困难群众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解决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问题;区直、镇直单位的许多包村工作组,发动单位干部职工,为所包的村困难群众捐款缴纳保险费,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群体参保。
【出处:莱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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