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6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尽管个别省借口不知道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很荒唐,但在目前制度落实难的语境下,公众倒并不觉得稀奇。高龄津贴制度虽是民政部近年创设的一个制度,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覆盖面小,全国80岁以上老人仅有1805万,因此笔者觉得高龄津贴作为养老制度“补丁”尚可,相比之下,农民退休制度更具普惠性,也更有深远意义。
所谓农民退休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机制。尽管从2007年起国家在农村推广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有3451万农村居民受到“普照”,但其覆盖面仅占农村人口的4%。这意味着,96%的农村人口仍处于没有养老保障的状况。
就目前而言,我国架构农民退休制度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农村老人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模式亟待改变。民政部一项调查显示,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达到50.7%、82.2%。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老人难以依靠家庭或土地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只能勉强度日,生存条件极度恶劣。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改革开放之前,农民通过义务交粮、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7000亿元左右,相当于现在的20万亿元;改革开放后,农民通过低价卖粮、乡镇企业税费、征地等方式对国家的贡献也在二三十万亿(学者胡星斗语)。
基于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现状,笔者觉得,要想尽早架构农民退休制度,至少要做好:首先,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制定出公共政策。国家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不妨先搞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全国。
其次,筹措资金。对于农民养老金可从两方面筹措:一是由农民自己拿出一小部分;二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接拨付。具体讲,倘若为1.1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普惠制的退休制度,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地区发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为每月100元至300元,全国大约需要2000多亿元,相当于一年全国6万亿的财政收入的3%,以中国现有的财政实力,完全有能力负担。
最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早在1891年,丹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33年,国际劳动组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保险、农村遗属保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如今,比中国经济落后的印度也开始为65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则提供大米保障。
【出处: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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