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尽管天下起了雨,也丝毫没有影响居民问养老保险的热情,下午2时许,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个体科科长乔玉华,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沈河区三八南社区大院,为老百姓打开心中的问号。
市民李侠问:我原来工作单位在2009年11月无故把我保险中断,在2010年4月我才知道这个事儿,随后马上就辞职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理停保或续保?
答:若您现在没有接收单位,需持原单位的停保手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养老分中心按个体政策接续缴纳。若有接收单位,由新单位经办人员持您原单位的停保手续及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接续业务。
市民董阳问:我老公18岁参加工作缴保险到今年已经21年了。缴满15年的话可以不交吗?如果自己缴保险最低额度是多少?
答:目前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额为每月335.53元。根据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但是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民李丹问:我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是不缴保险的。但这时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在领失业金期间保险是办停保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会给您办理停保手续,您在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可持停保手续、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到所属养老分中心办理个体接续业务。
市民谢慧琴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养老保险吗?如果停缴养老保险以后需要补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也可不补缴,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降低。
记者 周芳 社区记者 孙为仁
【出处: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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