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24日,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延中认为,现阶段还是全力以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又要防范把社会福利作为政机观去考察,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注意的问题。以下是王延中先生在本次论坛上的发言的部分文字实录:
王延中: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的安排,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建设来谈几点意见。
应该说我们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之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就是转变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或者是转变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责,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它是一个全能的社会组织的体现,在城市中国有企业不仅仅承担着生产这样的功能,而且它还是有很强社会性,或者它担负了很多的社会功能当然还包括一定的行政管理功能,因为它有行政级别,目前的行政级别有一些国有企业依然存在,在社会领域中国有企业它是担任着社会功能,这个社会功能有些学者称之为企业办社会,是一个企业但是按照实际经济来说它是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但是它社会管理的智能,企业办社会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是想把企业办社会剥离出来,其实在改革初期我们说国有企业不叫企业,实际上是个车间,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它严格意义上是工厂办社会不是企业办社会,现在叫企业社会责任,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国有企业怎么样围绕增强经济活力,增强在市场上的创新活力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我不想详细阐述每个阶段的成效。
围绕国有企业增强经济活力这样的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改革就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责或者社会功能的剥离,怎么样把工厂办社会社会的领域从企业中剥离开,在80年代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把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当时叫就业保障,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转换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应该说从1986年我们开始逐步地开始了国有经济,包括城市经济的改革探索,从88年至今20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我们国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70年代末是恢复就业保障体系,80年代转换为社会保障,这个转换是从一些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开始的,当时也不叫失业保险制度,是建立某些国有企业员工的失业保险机制,最初的保险机制是对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给他们建立失业保险,当时也叫待业保险制度,86年国营企业家里合同制工人待业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是国有企业在社会领域改革中一个很有标志性的,从那之后又进行了医疗领域的改革,养老领域了改革,80年代中后期医疗领域选了几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包括吉林、深圳等几个城市,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今天是大不一样了,那个时候国有企业面临着经营效率是提高,但是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在加剧,有些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失去了竞争力,这些失去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有的已经破产了,他们的医疗费包销没有了,怎么解决员工的医疗包销问题,在计划体制下由企业解决,现在企业不存在了职工要垫付医疗费,这个时候他们需要包销,到哪去包销呢?有些好企业是没问题的,有些经济效益比较差的企业让个人先垫付,那么有的几年包销不了,这个对职工是有非常大的利益,改革希望建立统筹的机制,企业包销不了,又社会的机构来包销医疗费,这个机构也没有找到融资渠道,这个问题也没有看得很清楚。
到了90年代初,有些地方探索出来行业补充,像当时的蔬菜有很多的蔬菜店建立蔬菜公司,建立系统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当时是大力统筹,是不能把所有的都给包销了,只能包销大病的部分,建立了大病统筹基金,有些综合改革的城市也在建,有些建立了大病统筹等等的机制,这样一直到了90年代初,我们就开始逐步研究了建立社会统筹的,这样的保险制度来取代国有企业本身作为一个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的职责。
最主要的改进还是在养老方面,因为医疗包括失业还只是少部分的人面临的风险,对于每个人最终都会面临养老的风险,所以养老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从90年代初我们国家就开始确立了建立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的探索和尝试。到了93年受十一三中全会的影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保障体系,核心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核心又是养老和医疗,那么有一个规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就确立了我们整个国家从以单位为组织和载体建立的就业保障,转为由社会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的面向所有参保职工的,这样的社会保险。从80年代中期到93年这个制度决定和颁布,我们逐步明确了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法和基本模式。
【出处:和讯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609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