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记者10月18日从省老龄委办公室了解到,今年,青海省大力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有所养”。
省民政厅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全省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统一提高10元。其中
城镇居民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4元,并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从去年开始,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青海省农村牧区的实际出发,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先期开展新型农村牧区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11月,报经国务院
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准,青海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个县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县,同时,省政府决定将贵德县、玛沁县、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青海省农村牧区老年人“老有所养”开始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同时,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到2009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万人。
【出处:西海都市报】
“青海省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60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