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宁夏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比例远远低于城镇,而且这一比例随着老年群体的年龄段提高而递减。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农村滞后于城镇。目前在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体系,除传统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保障外,其他的社会保障形式尚缺乏制度化;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发展及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农民缴纳保费的能力有限,从而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因此,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庞立忠委员在2011年宁夏“两会”中以提案的形式提出了关于加快构建宁夏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其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成员救助制度、乡镇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建立与城镇养老保险相一致的部分积累制,建立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账户,由政府、村集体组织及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县级政府财政及乡镇村集体组织合理分担经费,创建或进一步增加农村救助基金,对低于一定生活标准以下的成员进行救助;建立全区统一的农村社会成员社会保险转移制度;要注重城乡社会保障的兼容与互补,妥善处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行农村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互通衔接关系,稳步推进城镇保障向农村延伸。
【出处: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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