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琦)丧葬抚恤费标准统一为60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新老退休人员统一为1500元、1000元。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昨日召开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动员会,会上公布了一系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称,过去南京市各区县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存在政策差异性,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救济费计发基数等方面均不统一。例如,丧葬费、抚恤费标准江宁区与市本级一致,均为6000元,六合区、浦口区均为5000元。此次,全省统一为6000元。
根据南京市相关政策,在南京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上,南京市除高淳、溧水两县,其余区县一并纳入省级统筹。单位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市本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20%;原六合县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20%;原江浦县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维持20%不变。江宁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两年调整到位,2011年1月1日起由18%调整为19%,2012年1月1日起由19%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不变。从2011年1月1日起,市本级及原江浦县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20%;江宁区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单位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9%;原六合县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不变。
此外,南京已经在今年10月1日实现了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下限为1583元/月,上限为10905元/月。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统一为1800元。不但是新发生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待遇按统一标准执行,以往已享受定期供养待遇的,其标准也要从1月1日起调整到位。从明年1月1日起,特殊工种将实行集中申报审理。
【出处: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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