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鄂尔多斯市共投入资金470万元,为45—59周岁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18785人每人补贴250元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户口的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中年龄在45—59周岁且参加农牧民养老保险的父母。补贴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在市政府为所有农牧民补贴500元的基础上,政府再为确定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个人缴费标准补贴50%(250元),政府补贴比例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补助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不计入申请困难家庭救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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