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师师)昨日,家住硚口古田四路的韩女士致电本报“长江倾听热线”,称自己原是省邮电幼儿园的保洁员,属“五七工”“家属工”,现在听说可以补办养老保险了,不知该如何申请。
据了解,目前我市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等社会群体3类人员的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有意补办养老保险的市民需先进行身份确认方可登记、缴费。
具体条件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简称“大龄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简称“超龄人员”);曾在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生产自救和辅助性岗位工作,或在街道居委会生产自救组织中从事过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工作时间3年以上,未被劳动部门录用,不具备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且目前尚未参保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在汉中央、省属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纳入武汉市统筹实施范围。
申请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申请,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原单位已改制重组的,应当向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小组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但有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接收、托管的单位提出申请,无接收、托管单位的,应当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并划转到区、街的,可向当地区、街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出处: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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