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的开展,淄博市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城镇职业人群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也将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不犯愁”
2009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后,淄博市在坚持推进市级新农保工作的基础上,临淄区、桓台县先后被列为国家新农保试点区县。2010年10月底,随着淄博市高青县开始收缴保险费,淄博市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计3071个行政村都已开展市级新农保试点,新农保提前10年在淄博市实现了全覆盖。
2011年4月起,淄博市启动了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工作,参保范围由原来的18周岁调整至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并建立对所有参保农民的缴费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同时,对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不低于5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参保农村居民124.95万人 ,其中缴费人员85万人,免缴费40.35万人,收缴保费1.55亿元,发放养老金及养老补贴9641.13万元。城镇居民养老有望3年内全覆盖
2011年1月1日,临淄区作为淄博市首个工作试点,就已经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1月起,凡拥有临淄区3年以上常住户口且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都可以直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有临淄区户籍的城镇无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个人缴费标准分为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个档次。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自年满60岁的次年起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淄博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五期间,淄博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优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并探索城乡医保之间的转移问题和跨省市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
【出处: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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